关于下发《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处(室)、院(部、中心):
学校党委经研究制定了《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经2018 年第14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长医高专党字【2018】18号文件,已上传至学校办公室下载专区),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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