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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

处 长


1、熟悉和掌握国家人事政策法规,深入调研,起草学校各种人事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部门发展规划,撰写部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部门人员学习,提高处内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3、负责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与关系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处理涉及本部门工作的来信来访。

4、为学校确定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干部的使用提供情况和意见,起草机构改革的方案(办法、安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考核奖惩工作的有关事宜。

6、负责起草学校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每年招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手续。

7、负责制定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登记临时用工情况,发放领取工资卡,办理变更手续,制表发放工资。

8、负责教职工托儿费、探亲路费等报销的审核、登记工作。

9、负责教职工进修学习、脱产读研的有关管理工作。

10、负责行政工勤人员校内津贴发放的核算工作。

人事干事

1、承办职工调出、调入手续及一切外调材料工作。

2、掌握和管理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情况,并办理学校有关编制的具体事宜。

3、收集、整理、掌握全校职工基本信息及全校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

4、负责承办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推荐、职员晋升及工人考工定级相关事宜的办理。

5、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

6、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续聘手续及教职工公(工)伤认定审批工作。

7、负责每年年底收集处内人事管理有关材料,整理登记后交学校档案室。

劳资干事

1、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核算、审核、调整及审批工作。

2、统计、上报劳资方面的各类报表。

3、负责全校教职工有关死亡抚恤金和遗属补助手续的办理。

4、负责校内津贴的发放。

5、负责办理和掌握教职工请假、休假、销假的事宜。

6、掌握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和出勤情况。

7、负责处内劳资业务范围内的归档材料的保管整理工作。

8、负责人事文件的收发和管理。

9、负责办理学校教职工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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