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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职业教育宣传月”宣传成果总结》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7-05-16 浏览:
 

关于收取《“职业教育宣传月”宣传成果总结》的温馨提示

415日至515日为“2017年吉林省职业教育宣传月”,请相关部门按照《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请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学务处、教务处、社区医院、各系部于520日前,将《“职业教育宣传月”宣传成果总结》交给校办。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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