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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
 

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温馨提示

1、教学系列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应持教务处备案盖章后的《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出差审批表》到计财处报销差旅费。

2、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取得的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应由组会单位、承办单位、或二者委托的第三方会议公司开具发票。

3、住宿费应由宾馆、酒店、招待所等住宿单位开具发票,并注明住宿标准及住宿天数。

4、发票要详列具体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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