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复担任兼职辅导员业绩量化标准”的通知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校内聘任相关业绩量化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兼职辅导员每重复带班一轮(3年),总分6分,2分/年。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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