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保密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按照长春市保密局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内设机构均需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表》。同时,领导干部、涉密人员要签署《保密承诺书》。
现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表》、《保密承诺书》上传至校办下载专区,请各处(室)、系(部、中心)自行下载填写《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表》,保密委员会成员、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填写《保密承诺书》,请将填写好的评分表、承诺书于11月17日(明天)下班前,交给校办胡皓月。
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于长医高专校字〔2016〕46号文件《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调整保密工作机构成员的通知》中,现已将文件上传至校长办公室“校发文件”中,请各部门人员自行浏览。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