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2016年度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研究所)、处(室):
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计划于12月底前集中开展“十二五”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预通知》已上传至原科教处—成果通报专区;
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此次项目验收范围为:
1.2014年度以前,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项目;
2.2015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
3.本次验收之后,不再受理2013年度(含2013年度)以前项目的验收申请。
三、验收答辩会议预计时间为2016年12月底前;
四、验收材料中的论文和著作等成果必须是已经发表或出版,用稿通知等视为无效;
五、相关课题组按照通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11月14下班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份交至善教楼602,完整电子版材料传至邮箱71398012@QQ.com。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