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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0 浏览:

关于办理《用电许可证》的

通 知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各系部、处室需要使用的电器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除外),经学校同意后,到防火治安处办理《用电许可证》。未办理《用电许可证》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任何电器,一经发现私自违反规定使用电器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注:1、如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等特殊的电器,需由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签字方可办理用电许可证。

2、《用电许可审批表》已放至防火治安处下载专区,各部门可自行下载。

防火治安处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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