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学校基层党支部改设为党总支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比照其他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惯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将我校目前的基层党组织改设为党总支。具体改设情况如下:
机关党支部改设为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机关党总支委员会;
后勤党支部改设为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后勤党总支委员会;
基础实训中心党支部改设为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实训中心党总支委员会;
临床医学党支部改设为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党总支委员会;
护理党支部改设为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党总支委员会;
药学党支部改设为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党总支委员会;
离退休党支部改设为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离退休党总支委员会;
学工党总支委员会仍为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党总支委员会。
改设后的党总支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党总支实际情况,可以下设党支部,需要下设党支部的,由现在的基层党组织向学校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