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动物尸体、肉制品回收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25-2010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相关规定,为防止实验动物尸体污染学校环境及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经学校决定对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动物尸体、肉制品进行统一回收并交由具有环保部门批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即日起,请各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严格做好实验动物尸体处置工作。通知详情见设备处下载专区。
设备处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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