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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

通 知

各学院学办:

新生报到后,请把已迁入我校户口的学生,以系部为单位收集,并于9月15日前,报到保卫处,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过期不交者后果自负。

注:外省学生落户须知:

1、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迁入证明;

3.注明本人身高;

省内学生落户须知:

1.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需持本地户口

保 卫 处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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