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药学部2024级药物制剂技术(中外合作办学)2班学生常忻雨(学号:24352244)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鉴于难于联系到常忻雨同学本人,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采用网站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人。
学生如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学校将在申诉期满后办理后续手续。
申诉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825252
特此公告。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