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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17年个人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4
关于2017年个人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收入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全年所得额达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进行申报。
二、年所得额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收入的合计:工资,薪金(各类工资性补贴、奖金),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收入,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三、年所得计算方式
1、工资和薪金所得计算:
月工资和薪金所得=当月扣税基数+当月工资外收入应发数
年工资和薪金所得为12个月合计数
2、其他收入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
四、申报方式:个人报到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申报。
填报表格在计财处下载专区。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1222010012320665X9
扣缴义务人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所得年份:2017年
报送时间:2018年3月20日前
纸质版本人签字后交给计财处吴自宏
电子版报给:916269257@qq.com
计财处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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