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
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市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长财预【2025】1869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各类评审工作的专家劳务费支出将按新标准执行,文件已上传至校园网计财处下载专区,请各部门自行下载。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市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上一篇: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三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下一篇: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部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和抗震鉴定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