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对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时间及独生子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3-30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对2018年拟退休人员

退休时间及独生子女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省市离退休政策和长春市政府《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府发〔2004〕37号)的规定,现对2018年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和独生子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3日,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可向学校反映,联系电话:84826461 84825276。

另:拟退休人员,请于退休前一个月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请准备:

一、必备证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1张、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工商银行折(卡)。(所有证件带原件到人事处进行扫描即可)

二、非必备证件(如有可提供):

1、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和命名的劳动模范(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战斗英雄荣誉证书;

2、国家部委及各省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部队军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荣誉证书;

3、以省政府名义授予的某系统、某战线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4、国家统一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一、二、三等奖荣誉证书。

退休人员归工会离退办管理,届时请到离退办办理相关手续,退休待遇自退休月下月起执行,如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00元将在退休工资中发放,退休证如无特殊情况会在退休日办理完毕,退休1个月后可持退休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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