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各部门督办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督办工作,强化督办过程中的沟通与反馈,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学校将建立并实施督办工作联络员制度。请各部门于3月20日前指定一名同志作为督办工作联络员(建议为本部门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的科级干部),负责本部门督查事项的登记、催办及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信息的报告等工作。各部门督办工作联络员应加入QQ群692115894和微信群
。
联系人:王建
联系电话:15904437733
电子邮箱:105540407@qq.com
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