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统一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学校公文管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公文处理执行“统一管理”原则,学校公文由学校办公室集中处理。
各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接收到的政策法规、工作部署以及指导批复等文件原件,均应及时转交学校办公室统一处理(登记、传阅、办理、留存),各部门可留存复印件。其中涉密文件,承办部门要做到“不过夜、不外带”,除知悉范围以内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准阅件,文件办理后,要及时交还学校办公室。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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