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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我校参加长春市卫计委党组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的通知
关于我校参加长春市卫计委党组举办学习贯彻
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的通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长发〔2017〕28号)和《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长组发〔2017〕7号)要求,长春市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现就我校涉及人员参加轮训班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轮训对象:我校处级干部、行政科级(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及五、六级职员。
二、主要内容: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和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十九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在我市卫生计生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主题,为构建具有长春特色的“大健康”体系、持续推进“健康长春”建设的目标做出新贡献。
三、轮训安排:
轮训班次 | 培训对象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一期 | 处级干部 | 5月7、8、10日 5月9、11日(参观讨论) | 图书馆 报告厅 |
行政科级(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及五、六级职员 | 5月7、8、10日 | ||
第二期 | 处级干部 | 5月14、15、16日 5月17、18日(参观讨论) | |
行政科级(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及五、六级职员 | 5月14、15、16日 |
轮训形式主要为专题报告、分组讨论、交流发言、自学及撰写学习心得等。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轮训人员根据轮训班次时间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各项安排,合理确定每期班次参训人员,保证应参训人员较为平均合理地分布于各期班次,不得过于集中,保证正常工作;报名确定参加具体班次后,不得随意调串,原则上不得请假。
2.处级干部、行政科级(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及五、六级职员报名报名要按本院部(处室)实有人数均分为两期报名,处级干部每一期要学满5天课程。行政科级(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及五、六级职员参加每期的3天集中学习即可。
3.集中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需结合研讨内容自拟题目撰写理论文章、学习体会,于培训结束一周内由各院部(处室)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报组织部唐诗扬处。
4.请各院部(处室)4月27日下午15:00前将2期轮训班参训名单电子版发到组织部唐诗扬处,20502196@qq.com
附件1-2:(校园网组织部下载专区)
1、集中轮训班学员报名回执
2、集中轮训思考题和参考书目
组织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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