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用车监管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长春市纪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学校纪委制定、下发了长医专纪字[2018]1号《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已上传至“纪检监察室—下载专区”。请各院(部)、处(室)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学习、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校纪委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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