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巾帼建功先进单位”评选的
公示
按照中共长春市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学校拟申报“长春市巾帼建功先进单位”。现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7月30日至8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办公室反映情况。由于正值假期,如有意见反馈请打联系电话:13404317855,联系人:董佩玲。
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上一篇:关于上传长医高专党字[2018]30号文件的通知
下一篇: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线课程及国家级在线课程管理平台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