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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教职工使用电信手机卡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7-02
关于教职工使用电信手机卡的情况说明
从7月1日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教职工电信手机卡的流量套餐由省内不限量升级为国内不限量。另外,由于电信电话卡月租费由电信公司承担,因此教工使用此电话卡不允许在社会上办理有“优惠”“合约”等字样的相关业务(例如:翼支付每月返款及加油优惠、家庭宽带绑定、合约机绑定等业务)。即优惠政策不能叠加使用,若私自办理以上个人业务,将会影响电信公司的月租费返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特此说明。
如有疑问,请咨询校园电信营业厅,联系人:朱阁玉 电话:18946791800
信息部
2018年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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