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为切实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维护良好校园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即日起对校园内无人机使用实行规范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备案审批制度。凡在校园内使用无人机(无论所有权归属),使用部门或个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从保卫处官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填写《校园无人机使用申请表》,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操控无人机。
二、规范飞行资质与技术要求。使用最大起飞重量250克及以上的无人机,须先完成民航局官网注册备案,将注册二维码标识粘贴于申请表对应位置一并提交。飞行高度严格限制在相对地面120米以下,其中微型无人机(起飞重量<250克)限高50米。
三、明确禁止性飞行行为。严禁利用无人机开展表演、竞技、商业广告等经营性活动;严禁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飞行;严禁通过无人机实施窥探师生隐私、危害校园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
请全校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违反规定的,保卫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保卫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