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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学校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9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同管理规定》(长医高专校字〔2025〕39号),现就优化合同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5000元以上(含5000元)合同,须提交合同督办平台审批,合同后需附对应的货物清单、服务明细或工程量清单。相关部门要做好时间预留,至少提前10天提交审查。
二、所有采购项目合同都应按照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填写,如采购特殊物品没有相应示范文本,各部门可自行起草,也可与办公室法务人员协商起草。
三、合同(协议)完成审批流程后,使用部门应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
四、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倒签合同、拆分合同,合同内容应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否则学校不予审核和用印。
五、审批流程不完整的,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要素不一致的、不完备的合同,不予以用印。
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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