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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规范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和<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长医高专党字〔2021〕54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提高党政会议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现就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关于科学论证
1.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对涉及学校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重要部署、重大项目,需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
3.对合同、协议类事项,应该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二、关于征求意见
1.涉及相关校级领导和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牵头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校级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向其他校级领导征求意见。
2.凡涉及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或涉及师生员工基本权利或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一定方式,事先听取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的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审议。
3.凡涉及学术事务、教学事务的事项应事先通过学术委员会、教材委员会或相关委员会审议。
4.凡属未按要求进行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以及会前协调沟通的,行文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方案意见有明显冲突或分歧的,暂不安排上会,待完善提交下次会议研究,避免仓促上会。
三、关于议题提报
1.凡提交党政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起草部门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解决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形成正式议题,同时做好必要过程性材料的留存。凡属分管校级领导自身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非“三重一大”事项),分管校领导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或学校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原则不提交学校党政会议讨论决策。
2.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各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学校办公室根据议题报送的时间、数量、紧急程度设立议题台账,排出当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单,呈党委书记或校长最后审定并确定开会时间。
四、关于汇报材料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议题,内容一般应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上级重要会议主要精神;二是此方面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具体的贯彻意见。
2.属于审议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议题,应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起草该文件的法律、政策依据;二是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三是重要条款的说明及提请研究的问题。
3.需学校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议题,应由四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背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和政策依据、上级有关要求。二是目前此项工作的现状及协调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三是提请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四是议题提出部门明确意见或倾向性意见。
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
学校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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