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规范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发布日期:2023-06-09

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长医高专党字〔2021〕54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提高党政会议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现就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科学论证

1.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对涉及学校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重要部署、重大项目,需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

3.对合同、协议类事项,应该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关于征求意见

1.涉及相关校级领导和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牵头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校级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向其他校级领导征求意见。

2.凡涉及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或涉及师生员工基本权利或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一定方式,事先听取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的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审议。

3.凡涉及学术事务、教学事务的事项应事先通过学术委员会、教材委员会或相关委员会审议。

4.凡属未按要求进行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以及会前协调沟通的,行文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方案意见有明显冲突或分歧的,暂不安排上会,待完善提交下次会议研究,避免仓促上会。

三、关于议题提报

1.凡提交党政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起草部门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解决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形成正式议题同时做好必要过程性材料留存。凡属分管校级领导自身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分管校领导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或学校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原则不提交学校党政会议讨论决策。

2.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学校办公室根据议题报送的时间、数量、紧急程度设立议题台账,排出当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单,呈党委书记或校长最后审定并确定开会时间。

四、关于汇报材料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议题,内容一般应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上级重要会议主要精神;二是此方面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具体的贯彻意见。

2.属于审议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议题,应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起草该文件的法律、政策依据;二是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三是重要条款的说明及提请研究的问题。

3.需学校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议题,应由四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背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和政策依据、上级有关要求。二是目前此项工作的现状及协调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三是提请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四是议题提出部门明确意见或倾向性意见。

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

 

 

 

 

学校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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