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的通知


按照《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关于开展202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初试筛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超过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初试筛选,现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5月22日8:30-11:30、13:3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善教楼905(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三、资格复审

凡报考我校思政课教师1岗位、医学检验技术教师岗位、针灸推拿学教师岗位考生均需参加本次资格复审。人事处工作人员于5月18日、19日两日电话提醒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注: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2份)。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其它说明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初试筛选资格

3.初试筛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84826461

王老师,联系电话:84825102


人事处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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