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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召开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党员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次党员大会的通知
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党员大会于2017年9月召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并报请市委教育工委同意,拟定于2023年2月27-28日召开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党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月27日下午、28日全天
二、参会人员:学校全体党员
三、大会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忘医学教育初心使命,团结全校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守正创新,勇担使命,以质图强,追求卓越,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医药本科院校接续奋斗。
四、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委员会的报告(草案);
(二)审查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查关于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草案);
(四)选举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委员会;
(五)选举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会议期间具体事宜:
(一)参会人员并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准时参加会议的各项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二)大会工作人员按照会议日程安排提前就位,各司其职,全力做好大会各项工作。
(三)所有会议主持人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会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各项日程紧密衔接。
(四)参会人员须着黑色或深蓝色西服、深色裤子、白色衬衫、深色鞋,佩戴出席证件及党徽(会议材料袋内所配发的),携带会议材料;主席团就坐及工作人员(男士)须佩戴领带。
(五)五出席全体党员大会时须佩戴口罩提前20分钟入场。入场后,按座位排列表就坐。
(六)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经大会秘书长同意,并上报大会组织组。
(七)与会党员请到所在党总支签到。各党总支自行考勤,并于会前五分钟将考勤结果报给大会组织组唐诗扬。
(八)请与会人员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禁止吸烟。
(九)全体与会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大会下发的文件、材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借、复制、打印。
(十)所有车辆需按照保卫处的要求停放,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图书馆门前。如发生意外情况,请听从大会统一指挥,做好人员疏散。
(十一)学校食堂开餐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会议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清扫所属区域卫生,以整洁、干净的校园环境迎接党员大会的到来。
(二)各党总支要详细对照以上会议相关事宜,组织好本总支的与会人员,顺利完成好既定的会议内容。
(三)学校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为党员大会的召开全力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
(四)全体师生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党员大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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