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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长春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发﹝2011﹞64号)有关规定,现转发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长春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学校开展本项工作的初选推荐,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骨干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从事与任教专业(学科)对口或相近的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具备市级以上“双师型”教师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3.具有扎实的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系统讲授相关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或1门基础学科课程,教学任务(含社会培训、校级领导教学督导听评课等)原则上周学时不低于8-10学时,能够独立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实习实践等,教学效果良好。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近5年进行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不少于2次,专业课教师每年有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到相关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
5.近5年教学改革业绩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区级或校级骨干教师。
(2)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相关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教学能力大赛、优质课比赛、班主任比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精品在线课程、品牌专业(群)、创新教学团队、名师(含班主任)工作室、现代学徒制、1+x证书、职教集团等项目建设,通过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6.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著、主编本专业校本教材1部(含手册式或活页式教材),或参著、参编,本人撰写原则上不少于内容的20%。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1项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结题验收通过。
(3)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交流。
(4)参加过市级以上教师培训。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
1.具备市级骨干教师资格。
2.从事与任教专业(学科)对口或相近的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3.熟悉本专业及专业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理论和实践课程体系有较强的把握能力;在带领本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开发、教材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专业领域中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每两年有不少于2个月的时间到相关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近5年在本专业所对应的产业领域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研发与服务、成果转化、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本专业技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建设市级以上精品在线课程、品牌专业(群)、创新教学团队、名师(含班主任)工作室、现代学徒制、1+X证书、职教集团等项目,通过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2)教育教学成果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在本地区(行业)中职学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3)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相关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教学能力大赛、优质课比赛、班主任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6.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实际良好效益。
(2)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含手册式或活页式教材),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
(3)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结题验收通过。
(4)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三)免试条件
近5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可以申请骨干教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免试资格。
1.本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在学生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大赛等国家级师生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奖项二等奖(团体项目应为团队第一负责人)以上者,可申请骨干教师认定免试,取得一等奖以上者,可同时申请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认定免试。
2.在双高项目、提质培优项目、现代学徒制、示范性职教集团、产业学院、创新教学团队等国家重点项目或科研攻关项目中取得明显成果,并取得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认证的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可同时申请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认定免试。
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者(原则上应为前五名),可同时申请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认定免试。
4.受聘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学或特约教育督导员者,可同时申请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认定免试。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为主的原则。
3.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的原则。
4.坚持向围绕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贴近长春都市圈优势产业专业、服务三新产业的专业、服务民生等重点产业相关专业倾斜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1.校内选拔。在教师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学校组织专家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初选。
2.学校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申报人排序统一上报相关材料。学校须在“单位意见”栏标注教师的师德师风认定情况。县(市)区属学校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材料。
2.资格审核。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上报材料对推荐人员进行业绩量化考核。申报专业带头人评选的人员必须同时申报骨干教师评选。
3.笔试。资格审核通过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考评。通过资格审核、业绩量化考核和笔试,总分100分,按业绩量化分数×50%+笔试分数×50%计算,业绩量化分数和笔试分数单项不低于30分。经综合评定,按照评选名额规定的比例评选出570名左右市级骨干教师。在此基础上,对已取得市级骨干教师资格并申报专业带头人的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和免试人员确定60名左右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
5.评选认定。市教育局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推荐人员集中评选。综合考评结果经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长春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证书,认定长春市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和长春市职业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
(三)材料报送
1.申报人材料
(1)《长春市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2)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骨干教师证(县区级、市级或省级)、“双师型”教师证(市级或省级)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复印件。
(3)2017年1月1日以来参加市级以上培训(含继续教育)、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的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4)2017年1月1日以来教育教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等的复印件。
(5)《长春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业绩量化考核表》(见附件3),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6)《长春市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免试人员申请表》(见附件4),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7)申报人小二寸免冠红底近照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照片名称“姓名”。
申报人要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报送材料以个人材料袋形式,并按《材料袋封面样张》(见附件2)格式注明袋内参评内容。
3.报送时间、地点
为避免人员聚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6日9:00-15:00,其中(附件1、3、4、5)由各院部相关负责人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点:善教楼702室
联 系 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84825233
附件:
1.长春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审批表
2.材料袋封面样张
3.长春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业绩量化考核表
4.长春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免试人员申请表
5.长春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汇总表
6.长春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骨干教师推荐限额指标分配表
教务处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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