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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5月份开展《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现将学习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全校师生员工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题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会议,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责任部门:宣传部)
(二)营造宣传氛围。研究制定宣传方案,通过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制作板报展板、开展知识问答、利用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QQ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措施方法,积极营造全面宣传氛围。(责任部门:宣传部 配合部门:学生处、各院部)
(三)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等多种学习方式进行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确保学习全覆盖。(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部门、单位)
三、活动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对新时代信访工作做出了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
(二)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髓要义。《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
(三)要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学《条例》、用《条例》”高潮,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四)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于6月6日前报送至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淼 84849698
邮箱:280270315@qq.com。
附件:《信访工作条例》 附件:信访工作条例.docx
学校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 附件【附件:信访工作条例.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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