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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长医高专教字【2021】17号)的要求,经个人申请、院部统筹、学校审核备案,现决定开展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培养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培养内容及职责
见《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文件。
三、考核内容
1.青年教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取得业绩、工作表现等。青年教师对被指导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导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培养采取的措施,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导师按照培养计划,结合所做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情况等作出评价和建议。
四、考核程序
1.青年教师和导师共同提交考核申请。
2.院部考核。各院部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导师制文件和导师制培养计划,结合申报材料和执行过程情况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考核意见,参照《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评价表(讨论稿)》(附件3)和《导师制培养过程评价表(讨论稿)》(附件4),并对本单位导师制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各院部需每年12月1日前完成一次年终考核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
4.学校考核。学校成立考核小组,依据申报材料,采取试讲、提问、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申请表》(附件5),期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时间安排
1.各院部在3月15日前组织新入职青年教师和导师填写备案申请表,院部完成审核推荐(也可根据新入职教师入职情况,随时进行备案审核)。
2.4月1日前,学校完成审核备案,颁发聘书。各院部组织导师撰写培养计划,一式两份交于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3.12月1日前,院部完成年度验收,以院部为单位上交年度验收材料和培养期满考核申请表。
4.12月15日前,学校完成验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合格导师进行相应工作量转化。
六、验收材料
1.青年教师验收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申请表》(附件2);
(2)相关佐证材料(听课记录、获奖证书、教案等),一式一份。
2.导师验收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申请表》(附件2);
(2)相关佐证材料(听课记录等),一式一份。
3.各院部验收材料
(1)青年教师和导师递交的考核相关佐证材料;
(2)《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评价表(讨论稿》(附件3)和《导师制培养过程评价表(讨论稿)》(附件4);
(3)本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过程材料(需给出青年教师和导师具体考核分数);
(4)本单位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请各院部认真组织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并于相应时间截点前完成各项工作。学校依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评价表(青年教师)(讨论稿)》(附件3)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评价表(导师)(讨论稿)》(附件4),现面向全体教师征求意见,请各院部提出宝贵建议,并于4月1日前将相关建议交至教务处,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尹丹,联系电话:0431-84825233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备案名单
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申请表(每年度填写)
附件3: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评价表(青年教师)(讨论稿)(院部评价参考)
附件4: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评价表(导师)(讨论稿)(院部评价参考)
附件5: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申请表(三年期满填写)
教务处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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