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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公 示
发布日期:2021-12-21
根据长春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第三十一届长春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校将组织参评第三十一届(2021年度)长春新闻奖。按文件要求,每所高校可以报六个作品,其中文字类四个,新媒体类2个,经宣传部初审,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确定六个报送稿件,具体如下:
按照长春新闻工作者协会要求,现进行报送稿件参评前的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1日——12月25日,公示期间全校师生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拔打电话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4825226。
宣 传 部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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