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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净化研究生考试环境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净化研究生考试环境系列活动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净化研究生考试环境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确保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12月25日-27日)安全、平稳、有序;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各类大型考试和期末考试诚信教育工作,现将学校诚信考试教育及开展净化研究生考试环境系列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17日——12月27日。
二、活动对象
全体师生员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员工集中学习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规(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主题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作弊行为。(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相关部门配合)
2.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加强校园网络监管和舆情监控,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广播等平台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在校园张贴《两高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和诚信考试等内容的宣传海报和标语,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责任部门:宣传部)
3.清理整顿考研辅导培训机构(班),严厉打击以考研辅导为名,从事和参与泄密、传播涉考有害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12月23日前完成对校内考研辅导培训机构(班)等状况的排查整治。(责任部门:教务处)
4.12月23日前全面清理校园及周边涉考非法小广告,特别要加强考前一周和考试期间重点监控巡查。(责任部门:总务处、保卫处)
5.形成《开展净化研究生考试环境系列活动的情况总结报告》。(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全校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诚信考试宣传和教育工作。
2.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强化宣传、学习、教育效果,切实做到内容生动全面,形式灵活多样,效果深入人心,做到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全流程、全覆盖。
3.责任部门及时做好活动材料、照片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上交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张淼 84849698
邮 箱:280270315@qq.com。
附件1: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条款节选及司法解释.doc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doc
附件3: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
附件4:“六个严禁”、“五个一律”
附件3: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
学校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附件【附件4:“六个严禁”、“五个一律”.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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