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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二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任务安排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推动全校师生树立宪法意识与法治理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制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二、学习范围
全校师生
三、学习方式
1.教职工: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2.学生: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将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知识竞赛等活动中。
四、学习要求
1.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到各种活动载体中,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2.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做好材料收集与活动总结;
3.活动材料(学生活动照片、视频、2000字活动总结)报送时间:12月3日前,报送地点:善教楼1107室。
联系人:张淼 电话:84849698
邮 箱:280270315@qq.com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知识与常识
2.《宪法学习内容》
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4.“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学习材料
学校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3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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