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1

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的通知

 

   按照市委巡查工作精神,结合长春市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规定,即日起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区域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范围

1.突发性事故、敏感性事件处理;

2.办理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紧急公务;

3.财务人员送去大额现金;

4.干部职工在岗突然伤病需要紧急送医;

5.各事业单位进行不涉密的多人督查、检查、扶贫工作;

6.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特殊性公务用车。

除上述情况外应采取公共交通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二、使用区域

公务用车使用区域为长春地区(含市区及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及公主岭经济合作区使用。

特此通知。

注:各部门如有需要请到学校办公室-综合信息-下载专区-综合服务中下载使用。

 

学校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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