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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1
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的通知
按照市委巡查工作精神,结合长春市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规定,即日起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区域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范围
1.突发性事故、敏感性事件处理;
2.办理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紧急公务;
3.财务人员送去大额现金;
4.干部职工在岗突然伤病需要紧急送医;
5.各事业单位进行不涉密的多人督查、检查、扶贫工作;
6.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特殊性公务用车。
除上述情况外应采取公共交通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二、使用区域
公务用车使用区域为长春地区(含市区及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及公主岭经济合作区使用。
特此通知。
注:各部门如有需要请到学校办公室-综合信息-下载专区-综合服务中下载使用。
学校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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