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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检查”的通知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依据我校《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工作制实施办法》方案,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党总支(各部门)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情况。各党总支(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具体做法和成效,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
2.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梳理贯彻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
3.下一步工作计划。对下一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路、想法和举措。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各党总支(各部门)全面梳理检查工作(3000字以内)、总结进展成效、明确努力方向。
2.时间安排:即日起到10月末,各党总支(各部门)自检自查;11月初,工作领导小组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
3.工作要求:请各党总支(各部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把此次检查作为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考核结果报告党委,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宣传部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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