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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10月工资变更说明
发布日期:2021-10-14
本月(10月)在编人员工资收入均有变动,原因如下:
根据长春市社保局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从2019年1月起开始实缴。
1.养老保险费我校之前为预扣,本月起(10月)养老保险费按社保实缴金额(个人部分为缴费基础的8%)扣除,并从2019年1月起补齐养老保险费差额(个人部分,多退少补)。
2.失业保险,从本月起(10月)开始从工资中扣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缴费基数的0.3%),并补扣2019年1月起至今的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
人事处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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