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按照长教联【2021】31号《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请各部门进行收费自查,并填写《教育乱收费问题检查情况统计表》,将纸质版于9月8日中午前交到计财处。
联系人:徐春卉
电 话:84875561
附件:1、长教联【2021】31号
2、教育乱收费问题检查情况统计表
计划财务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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