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2021年度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各院部、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学校创新创业质量,提升内涵建设。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践、自主管理”要求,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及附件已上传至校园网—教育教学网—下载专区,为了保证此项目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429前。

二、申报条件

1.在校学生均可申报,学校评审通过

2.有创新创业意愿、思路想法,自愿参加并能保证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3.有创新创业经验者或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团队优先考虑;

2.拟创办公司或2020年—2021年已运营的项目;

3.公司须由在校生经营,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是在校生(未毕业),且股东包含在校生;

4.项目指导教师每年最多指导项在创项目;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选题范围

学生可以根据兴趣结合所学专业选题,发挥医、护、药专业优势。创业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与地方经济、专业特色等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等。

四、申报说明

1.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面向全校师生。项目的申报与实践以团队为单位,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申报,每个项目组总人数原则上为3-5人。

2.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必须政治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对实践项目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相关科学知识基础,能够在校期间完成项目的研究。每名学生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

3.项目申请成功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项目名称均不可以改动,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4.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需答辩,并提供结题相关材料注册地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营业执照、缴税证明、专利证明投产协议、银行收支记录等相关材料

五、项目管理

1.申报限额。各学院做好申报立项前的宣传组织工作,前期进行筛选,要在信息汇总表中明确项目的推荐次序,学校经专家评审最终择优立项。

2.项目申报以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  

3.每个项目可以有两名指导教师,其中一名为校内指导教师,另一名为校外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个项目。

4.经费资助。学校按照平均每个项目不低于0.3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六、申报程序

1.申请部门填写附件《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简称项目申报书,组织申请者按要求填写。

2.各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经费等事宜,进行认真审查、汇总。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等,(一式 3 份,A4 纸打印,左侧装订),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

4.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本部门申报材料于42816:00前报送至善教楼703室董凤鸽老师。联系人电话:0431-84825233。

附件:

附件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附件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一式

 

教务处

二零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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