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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围绕是否存在违规办学、是否巧立名目收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招生、教学管理是否混乱、教学过程是否缺失等现象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学校自查自纠工作任务分工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1.办学基本情况——专业设置情况(责任部门:教务处、成教部)
2.办学基本情况——招生宣传情况(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3.教学管理情况(责任部门:教务处)
4.学籍管理情况(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5.质量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
6.质量保障——师资保障(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7.质量保障——收费管理(责任部门:计财处)
8.合作办学情况(责任部门:宣传部)
9.形成自纠自查总结报告(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请各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按要求进行认真排查和总结,按时上交总结材料。
2.总结材料格式
(1)工作开展情况
(2)存在的问题、风险点及主要原因
(3)下一步工作打算
注:需要数字或图表说明的,可加入数字或图表。
3.上交时间为12月7日上午11点前。
联系人:杨春花 17743002749
学校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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