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5

关于开展2020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围绕是否存在违规办学、是否巧立名目收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招生、教学管理是否混乱、教学过程是否缺失等现象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学校自查自纠工作任务分工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1.办学基本情况——专业设置情况(责任部门:教务处、成教部)

   2.办学基本情况——招生宣传情况(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3.教学管理情况(责任部门:教务处)

   4.学籍管理情况(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5.质量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

   6.质量保障——师资保障(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7.质量保障——收费管理(责任部门:计财处)

   8.合作办学情况(责任部门:宣传部)

   9.形成自纠自查总结报告(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请各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按要求进行认真排查和总结,按时上交总结材料。

   2.总结材料格式

   (1)工作开展情况

   (2)存在的问题、风险点及主要原因

   (3)下一步工作打算

   注:需要数字或图表说明的,可加入数字或图表。

   3.上交时间为127日上午11点前。

   联系人:杨春花 17743002749

   邮箱:313557444@qq.com

 

学校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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