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中心)、党总支: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经第32次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并予以印发。现将该文件上传至学校办公室-综合信息-党字文件一栏,请各部门自行下载,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上一篇: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工分工会、基础实训分工会更名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上传《2020年12月份值班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