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国庆、中秋假期教职工出行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2020-09-25

关于国庆、中秋假期教职工出行相关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进一步巩固我校秋季学期开学复课成果,按照长春市教育局要求,现对国庆、中秋节假期(101日—8日)学校教职工出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非必要不出市”的原则,确需外出(离开长春市)的需逐级审字、校长签批,报人事处备案。出行人员要如实填写目的地、往返行程、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瞒报。

二、对于中高风险地区返长师生员工,要求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三、出行人员需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出行请假审批表》(人事处下载专区),出行前报人事处,联系人:林琳。

四、108日后继续执行出省审批、报备原则。

五、继续坚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有体温异常的要按照程序及时上报。

人事处  

2020925

 疫情防控期间出行请假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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