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收、支预算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申报时间要求,请各部门于2020年9月11日前申报2021年收、支经费使用预算并填报《2021年经费预算表》。
申报部门范围:涉及2021年有经费收支的各院(部)、处(室)、馆。
(XX部门)2021年经费预算表.xls
计财处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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