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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收取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3
各部门、单位: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具体要求,现需将第一批次人员(行政科级、处级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非领导管理岗位人员(职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归入干部本人人事档案。
请以上人员将本人的所有毕业证(中专、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至所在部门,由各部门于下周三(7月1日)下班前交至人事处,其中行政科级和处级干部请交至组织部。
注:原件用于审查,当场返还。
人事处 组织部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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