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填报2020年个税附加扣除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12-12

关于填报2020年个税附加扣除的说明

全校教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全校教工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1、2019年12月20日前,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并注册用户名,设置密码(牢记密码)。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操作。

2、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3、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修改的,参考附件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操作流程。

2019年12月20日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请抓紧时间进行确认工作。

个税扣除信息关系的填报,关乎每个人的收入,请大家互相帮助,填报成功!

 附件:个人所得税APP操作.doc

计财处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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