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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发布学校校门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1
关于发布学校校门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学校校门LED室外大屏幕管理,有效发挥校园电子显示屏的宣传、服务功能,确保信息发布的有序、规范和畅通,学校特制定《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户外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已上传至宣传部下载专区),并建立电子显示屏上报信息QQ群,请各部门指定专人加入此群,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需要在大屏幕上展示的信息。
在报送过程中,请填写《长春医专户外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拍照上传到QQ群即可,宣传部将根据上报信息,审核播放。
宣传部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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