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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学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关于学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现将学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放假,与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连休。4月8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
二、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自查门窗、水电,做好安全四防自查工作。同时,针对季节转换,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要关注网络安全,把控舆情信息。
2.学生管理部门要对回家、出行、留校的学生做好各项安排,特殊强调好安全问题。同时,加强实习学生安全管理。
3.各岗位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巡视、履职,做到面对面交接班,避免漏岗、空岗事件发生。如遇突发事件,按流程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4.学校公务用车全部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停放在学校指定车库中,不允许任何违规用车,车辆钥匙一律由所在部门处长保管。
5.教职员工假期出行要注意安全,并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同时,确保假期通讯畅通。
6.各部门要提示师生宣传“绿色清明”,倡导“文明祭祀”。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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