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关于加强“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12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查及“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84号)要求,为了弘扬法治精神,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推动全校师生树立宪法意识与法治理念,现通知如下:

1、在诊改工作过程中贯穿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依法从教,特别是与法治工作相关的部门,要加大学习宣传和教育力度;

2、全校教职员工以教育部颁布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准绳,敬畏制度,不踩红线;全体学生培养法治意识,学宪法守校规,做合格、文明、守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3、各院部或总支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注重活动材料留档,1220日前将活动素材交法规督查室。

联系人:王萌,电话:84825109,邮箱:813858304@qq.com

注:有电子屏的部门要在国家宪法日展示宣传主题,展示内容由法规督查室提供;关于宪法学习相关材料可到蓝墨云班课“长春医专诊断与改进学习班”查看。

                        

         法规督查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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