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成长技师、高级技师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聚集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10月27日后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对照长人社[2018]66号文件准备好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本周三)下午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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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