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2018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初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4
 

关于2018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初审的通知

2018年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工作已经开始,初审时间为20181115日(本周四)下午至20181116日(本周五)上午。

时间:15日下午13:0016:00

16日上午 8:0011:00

岗位:中药学教师、病理学教师、组织胚胎学教师、解剖学教师、口腔医学教师、康复医学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兼职教师1、专职辅导员及兼职教师2

请报考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按时参加资格初审(中药学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兼职教师2根据《2018年长春市卫计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及初试筛选工作方案》取各岗成绩前五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初审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善教楼905

(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  地铁2号线、361路、190路东方广场站)

请考生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参加初审:

一、原件:

身份证、准考证、报到证(如在档案中可在上级部门审档时提供)、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研究生(硕/博)毕业证、研究生(硕/博)学位证、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核对后当场返还本人,其他证件需留在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待主管局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印件:

身份证、准考证、报到证(如在档案中可在上级部门审档时提供)、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研究生(硕/博)毕业证、研究生(硕/博)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研究生都需要,有二维码的一页)、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电话:0431-848251020431-84826461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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