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中心):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即日起,凡向省教育厅报送公文(非密、非敏感事项)均需通过教育厅办公系统报送,其中,请示公文需连同与厅业务处室沟通情况一并报送。
因此,如需向教育厅报送公文的部门,请提前与厅有关业务处室沟通,经同意后,交由学校办公室正式行文报送。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关于召开2018年秋季学期全校教职工大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上传《2018年8月份值班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