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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_2015政府采购相应标准

发布日期:2015-06-0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4-2015年长春市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4-2015年长春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4-2015年长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2013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政办函[2013]235号),并结合长春市的具体情况,现制定2014-2015年长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 集中采购目录

A:货物类

项目名称

门槛价

备 注

A02通用设备

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03服务器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协议供货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协议供货

A020102计算机网络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路由器、交换机、适配器等

A020103信息安全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105存储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等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01打印设备

协议供货

A02010604显示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10609图像图形输入设备

批量20000元以上

扫描仪、语音手写输入设备等

A020107机房辅助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机柜、机房监控设备等

A020108计算机软件

A02010801基础软件

批量100000元以上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等

A02010803应用软件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2010805信息安全软件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2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202办公设备

A020201复印机

协议供货

A020202投影仪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203传真机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204摄影、摄像器材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206 LED显示屏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209文印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速印机、装订机等

A020210销毁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包括碎纸机、光盘硬盘粉碎机等

A0203车辆

A0204图书档案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205机械设备

A020504锅炉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20512 电梯

批量300000元以上

A0206电气设备

A020615 电源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61801电冰箱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61802空气调节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空调、空气净化设备、取暖器等

A02061803洗衣机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61804电视机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8通信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09监控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210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0212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批量50000元以上

A03专用设备

A0309工程机械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310农林牧渔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320医疗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322安全生产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0324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0325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326消防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327教学教具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328环卫绿化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334专用仪器、仪表

批量100000元以上

气象、测绘专用仪器等

A0335文艺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乐器、舞台设备等

A0336体育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4文物和陈列品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5图书和档案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6家具用具

包括办公家具、厨卫用具等

A0601床类用具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602办公家具用具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608厨卫用具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7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

批量200000元以上

A13冬季采暖用煤

定点采购

B:工程类

项目名称

门槛价

备 注

B01建筑物施工

300000元以上

B02构筑物施工

B0209水利工程施工

300000元以上

B0213 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

300000元以上

B0215公共设施施工

300000元以上

B0216环保工程施工

300000元以上

B05专业施工

300000元以上

基础施工、防水、钢结构、保温工程、消防工程等

B06建筑安装工程

300000元以上

B07装修、修缮工程

300000元以上

B08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300000元以上

(注:5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标采购,5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项工程类采购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关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C:服务类

项目名称

门槛价

备 注

C02信息技术服务

C0201软件开发服务

500000元以上

C020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300000元以上

C03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300000元以上

C04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500000元以上

C05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采购

C06会议和展览服务

200000元以上

C07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饭店

定点采购

C08商务服务

C0801法律服务

200000元以上

C0802会计服务

定点采购

C0805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定点采购

C0806广告服务

200000元以上

C0810安全服务

200000元以上

保安服务

C0811建筑物清洁服务

200000元以上

保洁服务

C0814印刷和出版服务

定点采购

C14车辆保险服务

定点采购

C17公务出国国际机票

定点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长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特殊要求的救灾、防汛、抗旱物资、药品、防疫疫苗、进口机电设备以及各类工程项目,经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可以在市政府采购办监督下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内的协议供货项目时,可自行在经过招标选定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品牌、型号、配置、价格)及协议供货经销商中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进行协议供货采购。具体的协议供货方式、标准和要求在相关文件上另行规定。

(四)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采购工程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采购办的批准。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各类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办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五)所有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原则上应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情况特殊确需采购国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获得市政府采购办的批准。

(六)按照长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06]22号)中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有关规定,将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使用财政性负债资金所进行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都要纳入到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具体的职责和程序按照该通知要求办理。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吉林省财政厅制定的年度采购目录和有关文件要求,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做到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一致。

(八)单价是指同一采购项目单项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批量是指同一项目在一个季度内的采购额度。采购人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管理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九)2014-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政府另行公布。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2014-2015年长春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目录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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